一般性工程入账流程

作者: 时间:2024-03-08 点击数:

第一步:付首付款时,立项单位按照《一般性工程计价规则》计算固定资产价值,填写《一般性工程情况说明》,一式两份,到资产处签字盖章,连同发票等材料到计划财务处办理首付手续。


第二步,外审结束后,需要付尾款时,填写《一般性工程固定资产入账计价表》,一式两份,到资产处签字盖章,连同尾款发票等材料到财务处办理尾款手续。


第三步,质保时间期满后,不需要到资产处办理任何手续,可以直接到财务处办理质保金付款手续。


附:一般性工程计价规则

1. 一般性工程是指房屋构筑物类固定资产在初始计量后,又经过改建、扩建以及维修所产生的工程项目。


2. 入账办法: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修缮后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第三章第十条)。也就是说,一般性工程完成后,要计入房屋、构筑物的主体增值,增值的价值为项目发生金额减去建造时拆除的旧固定资产的价值。


3. 计价确定:价值的确定可以由以下几种方法依次序确认。

⑴被替换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当年入账时《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价值为准。

⑵当被替换的固定资产价值无法界定时,可参考《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同年或邻近年相接近固定资产的价值,或在网络中查询到的相关参考价值。

如果项目造价低于一定价值(待讨论确定),且在施工过程中对原建筑物结构未发生改变,没有新功能增加,施工所涉及到的面积、数量均为发生改变,可视为等值替换。

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难以确定的,单位可以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计算确定,由项目负责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定审核,或组织专家参照资产评估方法进行估价。

⑸单位确定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不切实可行或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可以不予扣除,但应当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4. 如果表体内容过多,可以另附加盖使用部门公章的文字说明。


5. 如果一般性工程项目由基建处立项经办,则鉴定意见必须由基建处出具;如果该项目由使用部门经办,则鉴定意见由使用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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