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3-11 点击数:

各院(部、所)、处(室)、馆、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校园安全、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等教育部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旨在切实增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责任体系建设,特发布本通知。

我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制,建立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体系。各单位须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依法处理。

一、校级安全责任体系

学校自身是校级安全责任体系的主体,学校作为实验室的直接管理者和使用者,承担着实验室安全的主要责任。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相关职能部门为核心建立纵向责任链条,以二级单位为主体建立横向责任链条,全面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立以二级单位为管理重心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主要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 设立校级领导机构: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实验室安全工作,具体设置如下:

组长:杨学印

办公室主任:吕政阳

成员单位及成员:党政办公室、组织部、纪委综合监察室、人事处、研究生院、质量建设与绩效考核办公室、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计划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基建管理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 与各相关二级单位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3. 建立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对实验室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定期安全检查,核查安全制度、责任体系、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的“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应当立即停止实验室运行直至隐患彻底整改消除。

4. 建立健全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实验室安全全周期管理工作机制。

5. 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体系。

6. 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体系。

7. 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公布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邮箱、电话、信箱等。

8. 建立实验室安全应急制度。建立应急预案逐级报备制度和应急演练制度,对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应急处置知识学习和应急处理培训,配齐配足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确保应急功能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应及时。

9. 保障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能够切实有效执行。

10.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安全物质保障,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建立能够保障实验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监控预警系统,促进信息系统与安全工作的深度融合。

11. 纳入工作考核内容。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内部检查、日常工作考核和年终考评内容,对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在考核评价中予以批评和惩处。

12. 建立问责追责机制。对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开展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事故责任,依法依规处理。对于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各部门权限和职责分别提出问责追责建议。

二、二级单位安全责任体系

二级单位是本部门实验室安全责任的主体,二级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的二级单位领导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安全的主要领导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责任体系,主要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 与所属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2.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学科专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建立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

3. 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各类隐患检查,对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4. 保障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实验室安全隐患能够切实有效整改执行。

5. 建立健全安全应急体系,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交事故调查及处理报告。

6. 强化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高风险危险源管理工作,保护公众安全;严格按规定做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减少环境危害。

三、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 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

2. 指定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

3. 与相关实验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

4. 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学校及二级单位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特点,制订相应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设立安全警示标识。

5.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贮存、使用、废弃处置负直接责任。

6. 定期组织对本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自查评估,积极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7. 实行实验室安全定期报告制,定期向二级单位报告实验室安全运行情况。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校实验室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沈阳化工大学

                    2024年3月8日


 Copyright©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沈阳化工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