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6-12 点击数:

各院(部、所)、处(室)、馆、中心: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目前疫情防控工作向常态化转变的情况下,基于我校将有序安排学生分批复学返校、实验室也将陆续开放开展科研教学工作的现状,为落实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我校组织开展2020年“实验室安全月”活动。现将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

本次活动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指导思想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为目标,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广泛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题系列活动,提升师生实验室安全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确保实验室安全。

二、活动内容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再落实行动”

各单位深入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再落实行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我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与管理制度。在学校与各单位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状的基础上,层层深入落实责任,实现岗位、人员、责任相符,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到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实验室开放“准入先行,运行无违”行动

认真落实学校《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实验室开放准入制及加强运行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实行校园管控措施,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开放的实验室实行准入制。遵守校园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实验室人员必须确保身体健康,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确保做好实验室防控物资储备和防护措施有效,做好日常清洁和消毒,加强通风换气。确保按照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存放、管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加强实验室废弃物分类管理。

(三)实验室“风险排查”及整改落实“回头看”行动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风险检查及2019年度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辽教函[2020]147号文件的要求,各单位所属实验室认真对照《高等院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50个子项151个检查项目相对应的内容,认真组织切实落实实验室安全风险检查和开展整改落实“回头看”自查工作。

       (四)实验室安全管理“大培训”活动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管理工作分会,为积极响应2020年全国“两会”提出的“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的号召,更好地推动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建设,满足各高校领导与老师对实验室安全培训的需求,于2020 年 6 月 15 日至 19 日(15:30-17:00时段),举办“全国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 2020 年第一期培训班(网络)”,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化管理”、“高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新冠感染与生物安全、应急预案与演练、高校实验室废液废气处理等专题培训。各单位要充分重视这次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的时机,主要领导、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培训活动。

 (五)开展实验室安全应急实战演练活动

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与保卫处密切配合,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等方面的培训和演练,开展实验室消防设施应用培训与演练等。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实际技能。

三、活动组织及时间安排

    本次“实验室安全月活动”是一次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专项活动,由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作为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同时与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开展2020 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校园行”活动相偕相行,作为有效补充。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所属实验室、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富有成效的把活动开展好。活动从6月15日开始,至7月15日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通过对标对表治理隐患,推动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到实处,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整体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在落实学校统一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所属实验室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富有特点的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责任人和工作要求,把“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失职追责”落到实处。要充分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精心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针对薄弱环节、主要矛盾,以“钉钉子”精神逐个消除隐患,通过强化工作部署、跟踪监督,扎实开展好此次活动。

(三)抓好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通过网站、微博、QQ 群、微信群、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开展 “实验室安全月”主题宣传,有效运用安全警示教育视频等材料,加强实验室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法律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

(四)及时报送信息。

6月20日前,各单位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风险检查及2019年度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辽教函[2020]147号文件的工作要求,将科研实验室安全风险排查台账及整改落实回头看的情况报告(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报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7月15日前,各单位将“实验室安全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将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再落实行动”、实验室开放“准入先行,运行无违”行动、实验室“风险排查”及整改落实“回头看”行动、实验室安全管理“大培训”等活动开展的情况,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验室安全管理特点所开展的活动情况,及结合活动所开展的宣传教育情况等,形成总结报告 (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报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毛玉玺

联系电话:024-89384305

邮箱:maoyuxi@syuct.edu.cn

   沈阳化工大学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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