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所、相关中心):
现将《关于转发<沈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在沈高校实验室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沈开安委办【2020】67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单位于2020 年10 月13 日前,将本单位开展实验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并填写附件1、附件2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毛玉玺
电话:024-89384305
报送方式:登录《高等院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日常管理----文档管理,文档分类为“实验室安全文件”,上传电子
版,无需纸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