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化工大学国有资产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3-16 点击数:

关于印发《沈阳化工大学国有资产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

通知


各院(部、所)、处(室)、馆、中心

现将《沈阳化工大学国有资产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化工大学

                                 2025年5月7日


沈阳化工大学国有资产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验收工作,确保合同履约质量,切实维护学校利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令第738号)、《政府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应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和用具、特种动植物,以及纳入学校无形资产管理的软件、课程视频等。凡产权属于学校,无论采用何种经费来源及配置方式的上述资产,均应及时办理验收手续,落实资产使用(管理)人,禁止形成账外资产。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验收是指购入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上述资产,在确认到货且货品齐全的基础上,依据采购合同、约定需求、产品说明书等资料,按照规定程序,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参数、性能等进行检验,并对资产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并建账入库的行为。

第四条 房屋及构筑物(含水、电、气、通讯等管网设施,中央空调、电梯等附属设施)类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由基建管理处负责制定验收规范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有资产验收工作实行坚持“用户主导、多方参与、相互监督、权责明确”的原则。

第二章  单位职责

第六条 使用单位是指资产采购项目执行单位,是资产验收的责任主体,在国有资产验收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学校相关验收规定及流程;

(二)跟踪采购进度,督促供应商按时供货;

(三)准备验收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

(四)负责自行组织开展所申购资产的开箱验收、技术验收;根据项目金额大小,按照程序组织资产正式验收工作;

(五)严格按采购需求或合同履约,对于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及时督促供应商整改;

(六)负责本单位申购且实际使用(管理)的新增资产在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里的建账验收、资料存档等工作。

第七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资产验收工作监督责任主体,代表学校对资产验收工作进行总体监督,在国有资产验收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资产验收相关政策,制定学校国有资产验收管理细则,确保验收工作有序开展;

(二)参与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资产正式验收工作;

(三)履行验收工作监督职责,结合资产盘点工作对资产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章  验收方式

第八条 验收方式分为使用单位自行验收、学校相关单位参与验收两种方式。

第九条 使用单位自行验收

(一)合同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类项目验收适用此方式。

(二)使用单位(含项目负责人及资产使用人)和技术专家(至少3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等组成5人以上验收小组,会同供应商,按照合同及相关文件开展验收工作。

(三)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发验收报告并加盖单位和供应商公章。

第十条 学校相关单位参与验收

(一)合同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类项目验收适用此方式。

(二)在使用单位自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使用单位负责组验收小组,成员包括使用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及技术专家(至少3名,副高级以上职称,不包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相关人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验收小组会同供应商,按照合同及相关文件开展验收工作;审计处负责对验收程进行全程监督审计

(三)验收合格后,由参与验收单位审核后签发验收报告并加盖单位和供应商公章。

第四章 验收程序

第十一条 学校国有资产验收一般按照开箱验收、技术验收、正式验收的程序进行;无形资产(主要指软件、课程视频等)验收一般按照技术验收、正式验收的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及时做好验收前准备工作,包括协调提供安装、调试、测试和使用所必需的条件(如场地、环境、安全条件及验收所需的工具等)。

第十三条 开箱验收是指采购资产到货后,由使用单位和供应商共同对资产的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资产的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变形、碰撞擦伤、雨水浸湿等情况;

(二)检查资产和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

(三)以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附件的分类和数量,并逐件清点核对;

(四)清点时应仔细核查主机和所附配件的型号、编号是否与装箱单一致;

(五)检查随机资料是否完备,如资产的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合格证等;

(六)做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以备必要时向厂家索赔;

(七)开箱验收后,使用单位和供应商参加验收的人员须在《国有资产开箱验收单》(见附件1)上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四条 技术验收是指开箱验收合格后,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技术协议、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对申购资产的主要性能、技术水平等进行调试及测试的综合检验行为。

(一)各使用单位在设备到货后,无论设备大小都需要求供应商安装调试,并培训设备操作使用规程。在调试过程中,要注意检查配件是否齐全。

(二)安装完毕后,项目负责人及资产使用人按合同、说明书要求,对所购资产各项功能及指标进行实验和检查,认真进行各种参数的测试,检查其性能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要求,是否与说明书相符,并形成《国有资产安装调试报告》(见附件2)和《国有资产运行测试报告》(见附件3),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给供应商解决。

第十 正式验收在技术验收合格后开展,分为文件审核和现场验收两个阶段,且需先完成文件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现场验收,具体内容如下:

(一)文件审核主要是对审批手续、合同、变更资料、招投标文件、货物清单、测试报告、进口产品有关报批、报关、商检文件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相关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确认相关配置、技术指标和商务要求在各文件中是否保持一致,以及变更是否经过有效审核批准。

(二)现场验收依据合同及相关文件,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等进行现场查验。

第十六条 采购合同金额<人民币10万元(进口仪器设备以外币报价的按合同签署当日的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的资产安装调试完毕后, 使用单位参照本细则, 自行组织验收。

第十七条 对于采购合同金额≥人民币10万元(进口仪器设备以外币报价的按合同签署当日的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的资产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使用单位和供应商共同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提出验收申请时需一并提供《购置合同》《国有资产开箱验收单》《国有资产安装调试报告》《国有资产运行测试报告》和《国有资产验收申请表》(见附件4)。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收到验收申请后,使用单位需及时与相关单位、供应商以及项目负责人等进行沟通协商,共同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流程等具体事宜,并严格按照既定安排组织开展正式验收工作。

第十 验收完成后,验收专家组成员及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根据验收情况填写《国有资产正式验收报告》(见附件5)并加盖验收单位公章

(一)若验收结果合格,验收小组成员须在《国有资产正式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合格意见;若验收结果不合格,验收小组成员须在《国有资产正式验收报告》上签署不合格意见(需详细说明不合格的原因)。

(二)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资产,由使用单位及时联系供应商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如果采购资产二次验收仍不合格,使用单位将不再组织验收,由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办理索赔及退换货等事宜。

十九 资产验收过程中,供应商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采购资产验收合格后,所有与验收相关的资料交由档案馆存档。存档期限按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采购资产验收合格且办理归档手续后,项目负责人持《国有资产正式验收报告》及有关资料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相关流程办理国有资产登记建账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 各单位有关人员在国有资产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本细则,防止出现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偷工减料等损害学校利益的现象。对严重失职者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 科研经费采购符合本细则第二条所规定资产的,由科研经费负责人自行验收,提交《国有资产正式验收报告》至相关单位备案存档

第二十 特种设备或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涉密项目和工程类项目的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本细则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采购合同签署日期(或采购行为发生日期)在此之后的,须按本细则执行。
附件 1

沈阳化工大学国有资产开箱验收单

           使用单位:                                         日期

资产名称



型号规格


合同金额

万元


制造厂商


供应商


使用单位


资产负责人 及电话


参加人员 签字

使用单位(3 人)


供应商














开箱清单

(含设备

仪器硬件

软件及附

带随机材 料)

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备注












































































         注:本表可加页。此页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附件 2

沈阳化工大学国有资产安装调试报告

           使用单位:                                        日期

资产名称



型号规格


合同金额

万元


制造厂商


供应商


使用单位


资产负责人 及电话


参加人员 签字

使用单位


供应商















安装调试

记录(含调

试日期、调

试过程、调

试结论等)
















(说明:需详细叙述安装调试记录,包括具体调试日期、调试过程、调试结论等,

本页不够可加页)

         注:本表可加页。此页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附件3

沈阳化工大学国有资产运行测试报告

           使用单位:                                        日期

资产名称



型号规格


合同金额

万元


制造厂商


供应商


使用单位


资产负责人及电话


参加人员签字















运行测试记录(含测

试日期、测

试过程、测

试结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等)

















(说明:需详细叙述运行测试记录,包括具体测试日期、测试过程、测试结果、

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等,本页不够可加页)

        注:本表可加页。此页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附件4

沈阳化工大学国有资产验收申请表

适用于合同金额10 万元的项目

            使用单位:                                        日期

资产名称数量


合同金额

万元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使用单位


设备安装地点


项目负责人


资产负责人


联系电话





资产概况

【请从以下几方面叙述】

1.生产厂家、 国别、品牌、型号

2.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

3.先进性(目前在国内外的水平)

4.在国内的分布情况

5.主要用途及应用领域


到货、安装调

试及试运行情


【请从以下几方面叙述】

1.到货时间、安装调试完毕时间,试运行时间

2.试运行情况



供应商申请验 收意见及承诺

该资产按照合同规定已安装调试完毕,经试运行,各项性能指 标符合合同技术要求,设备归档材料和验收材料已准备齐全,特申 请验收。

供应商代表签字(公章):

资产使用人意见:



签字:

项目负责人意见:



签字:




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注1.需附:开箱验收单复印件、合同及技术协议复印件

                                2.限单页,可正反打印。

                                3.此页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附件5

沈阳化工大学国有资产正式验收报告

                     使用单位:  日期: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万元


合同签订

日期


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财务经费

科目名称


财务经费

科目编号


使用单位


正式验收

地点


项目负责人


资产使用人


序号

品牌

型号

数量

备注

1






2






……






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





供应商代表签字(公章    


资产使用人意见:





签字:


项目负责人意见:





签字:

专家验收意见:




专家组长签字:

验收专家签字



专家姓名

单位

职称

















使用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盖章):


   

(合同金额10万元,组织验收时填写本栏)



审计处验收人签字(盖章)                        

   

(合同金额10万元,组织验收时填写本栏)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验收负责人签字(盖章):

   

        注;1.专家组由验收组织单位聘请相关领域、人数不低于三人单数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

                               2. 正反打印。

                                    3. 本报告一式四份,分别提交至使用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以及档案馆,用于备案存档


 Copyright©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沈阳化工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